新华社客户端南京4月25日电(常兆)24日,在《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实施二周年之际,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渔政等部门在洪泽湖畔渔人湾,开展非法捕捞案不起诉公开听证活动,凝聚社会合力携手保护洪泽湖生态环境。

洪泽湖位于江苏省西部淮河下游,淮安、宿迁两市境内,是中国第四大淡水湖,水产资源丰富。
“此次公开听证将对犯罪嫌疑人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希望犯罪嫌疑人引以为戒,遵纪守法,杜绝非法捕捞。”该区政协委员李巧云说。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案件公正处理,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暨公开训诫,邀请代表委员、律师、渔民等参加听证会。
案件承办检察官万滔介绍,2022年5月,被不起诉人夏某某明知洪泽湖处于禁渔期,仍使用禁捕工具地笼网在洪泽湖禁渔区非法捕捞螃蟹、螺蛳、杂鱼等水产品37千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听证会上,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就夏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涉嫌的罪名、相关证据、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及理由进行了详细介绍。因夏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年龄较大,法律知识不足,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拟对夏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对案件作出评议,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条件,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感谢检察院对我不起诉,现在我知道非法捕鱼的危害,今后一定不会再犯了,我也会教育身边人杜绝非法捕捞,共同守护洪泽湖生态环境。”夏某某说。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效果,洪泽区人民检察院对不起诉人夏某某进行公开训诫并开展以案释法,夏某某表示认罪悔罪,在场的其他渔民也受到了很好的法律教育。
听证结束,洪泽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渔政共同开展“保护大美洪泽湖 禁渔守法我先行”公益活动,设置倡议签名墙、现场互动问答、宣传讲解等环节,呼吁群众以实际行动守护大美洪泽湖,争做洪泽湖“禁渔”表率,10余名渔民在倡议墙上签字。检察官与执法人员结合展板,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发放宣传材料100多份,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

据悉,自《江苏省洪泽湖保护条例》实施以来,洪泽区人民检察院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创新“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融合以劳代偿、替代性修复等功能,打通司法保护“最后一公里”,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泓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