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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三角频5月9日消息:“4月底,由上海八家媒体合作推出的“2008年第一季度最受关注的十大消费事件”评选结果揭晓,其中,上海东方航空国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对老人、儿童违规收取年龄“差别费”,受到广泛关注。”
所谓“年龄差别费”是指老人和小孩除了给旅行社交纳正常的团费以外,还要另交一笔数百元不等的费用,主要出现在赴港澳旅游或新马泰游的低价团中。尽管上海市旅委多次明令禁止对老人、儿童出境游加收年龄差别费,但旅行社的宣传单上至今却仍赫然写明“此行程价格只适用于18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
跟团去香港玩,大人小孩是否存在缴纳年龄“差别费”?日前记者暗
访了沪上10家规模大小不等的旅行社,其中有6家旅行社区别对待成人和小孩,大多要求小孩出行要加床位费。看来这种现象并不鲜见,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小孩“参团”要加床位费
走进位于西藏中路的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色彩绚丽的旅游线路宣传单夺人眼球。翻开港澳游系列,宣传单上却赫然写明“此行程价格只适用于18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18周岁以下儿童均不享受此特价,若参团(占床)须补¥900元/人”。
记者以游客的身份向春秋国旅的工作人员询问带小孩游香港的收费问题,工号为009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小孩跟团赴港和大人同价,但没有床位,需补交的900元相当于小孩的床位费。如果两个大人带一个小孩出去玩,小孩可以不补900元,一个大人带一个小孩去玩的话,小孩必须补交床位费。被问及为什么小孩、大人同等价格,大人有床,小孩却没有床时,该工作人员态度冷淡,经一再追问,她才简单说明是由于小孩没有购物能力的问题。
去香港的旅行团中,只有纯玩团(没有购物安排)的宣传单上,标明18周岁以下儿童参团不需要增加额外费用,纯玩团的价格大约是普通旅行团的2倍。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中国青年国际旅行社南方商城店、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路营业部和长江旅游公司营业总部。锦江国旅推荐的一款价格为1880元的旅行团,规定小孩参团需补交的“床位费”高达1200元,实际上小孩的费用为3000多元,高于成人价格近一倍。锦江国旅一个工作人员解释说,大人参加旅行团比小孩享受更大的优惠,是因为香港的旅游主管部门更欢迎有消费能力的成年人。
位于西藏中路的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黄浦营业部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一听要去香港,马上问到,“有小孩吗?”然后干脆地说:“小孩的生意我们不做!”该工作人员表示,对老人、儿童收取额外费用是违法的,旅行社为了不违法,凡老人、儿童想跟团去香港,旅行社不予接待。
信得过的旅行社太难找
面对旅行社对小孩参团设置的门槛,有一些人表示认同,认为老人、小孩的购物能力确实相对较低,适当加点钱没什么大问题。但更多的消费者认为,旅行社对小孩收取额外费用违反了上旅委取消年龄差别费的规定。
一个网友说,收取年龄差别费带有不公平的因素,挣钱建立在公平上最值得尊重。另一个网友认为,去香港是去旅游,不是去购物,旅行社这样做本末倒置,现在出去旅行被导游带着购物,不仅累,而且有被宰的可能。如果家中老人、小孩被收取年龄差别费,要么换旅行社,要么不去。今年年初,王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香港四日游,旅行社要求王女士的女儿补交800元床位费,王女士觉得这个要求并不合理,但是她的女儿渴望去香港迪士尼玩,无奈之下补交了800元钱,参加了旅行团。回到上海后,王女士咨询了律师,明确旅行社对她女儿收取额外费用并不合法,王女士决定向有关部门投诉,经过一番波折后,旅行社把多收的800元钱退给了王女士。
有很多想去港澳游玩的人怕参加旅行团后受骗,就选择了自由行,所有活动均由自己安排,不必担心旅行社乱收费,也不怕被导游带着购物被宰。但自由行也会遇到一些麻烦,喜欢去香港购物的孙小姐对记者说,“其实参加旅行团是一种很实惠的旅游形式,由导游帮我们安排好路线,买东西时大家一起买还可以多打点折,只不过找一家完全让人信得过的旅行社太难了!”
差别费赚的是“信息不对称”
记者就旅行社向18周岁以下儿童收取床位费的问题咨询了市消保委法律研究部部长唐健盛,唐部长认为这件事不可理解,大人和小孩交纳一样的费用,就应该得到和大人一样的服务,大人有床位的话,小孩自然应该有床位,不应该存在小孩占床需另外付费的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年龄差别费实属无奈之举,港澳游竞争激烈,旅行社以低价吸引客源,然后把购物作为赚利润的办法,小孩和老人的消费能力很弱,旅行社只好以附加费弥补利润上的损失。有些旅行社不收年龄差别费,但是参团费就相应提高,游客选择旅行团时,往往更关注价格,不看品质,导致旅行社违规行为恶性循环。
唐部长说,旅游行业竞争的异化是年龄差别费出现的根本原因。旅游行业本应是卖旅游产品,但是激烈的竞争使得价格越来越低,迫使旅游行业把利润寄托在游客购物上,旅行社从卖游线变成了卖人头,只好按照人们的购物能力将游客分为三六九等不同对待。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是消费者只看价格不看品质的主要原因,因为旅游产品的品质规范模糊,消费者看不明白。
业内人士表示,要杜绝这种现象,除了需要一定的法律规范市场外,相关行业协会应促使信息透明化,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比如购物时长应做出明确的界定,不同价格的旅行团应确定不同的购物时长,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中消协为香港游列出四大注意事项
提示一:价格多由商家自定,幷非所有商品“不满意就退货”
一、货比三家,在购物前还可以向总代理商查询商品定价。
二、相机和电器产品的零售价通常约为总代理商建议零售价的8折至8.5折,标价过低可能是“诱饵”。
三、香港市场的部分产品不适合在内地使用,如有的电器产品的制式与内地不同,有的说明没有简体中文。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将这些情况询问清楚。
四、应将售后服务的内容在交款前向商家咨询及约定,并形成文字条款,双方签字确认,以解除后顾之忧。
提示二:钟表、首饰名堂多,内地游客需提防
一、香港法律规定,出售成色不足的黄金饰品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黄金及黄金合金制成品必须有适当的标签。成色8K以上才可称为金的制品,必须有990成色以上才能称为足金,所有黄金饰物必须在产品上注明成色。单据上必须标注产品的成色和店名。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核对以上事项。
二、在购买珠宝首饰时,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在单据上详细列明金的成色及钻石或其它宝石的重量、规格、售价、手工费用及佣金等。
三、谨慎购买所谓的世界名表、国际级或顶级饰品。消费者在内地已确定购买某品牌、款式的产品后,轻易不要受商家的劝说而改变初衷。
提示三:“水货”含义与内地不同,收取服务费是惯例
一、消费者在购买“水货”产品时,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如果不买“水货”,在付款前须向商家明确,幷要求在购物单据上列明所购买的商品是由总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
二、在就餐时要考虑服务费因素,幷支付商家按惯例收取的服务费。对于小费,可以视员工的服务酌情而定。
三、很多酒楼和食肆会在桌上放置小食品及前菜,这些小食品和前菜会另行收费,消费者如果不愿意食用这些小食品及前菜可以事先要求酒楼员工将它们拿走,以免产生误会。
四、香港很多海鲜酒家,特别是知名的海鲜酒家区内的食肆,对消费者自带海鲜要求烹调的,都需要支付加工费用,价钱多少应该事先问清楚、商量好。
提示四:选择旅行社很重要,三个号码要记牢
一、应参加国家旅游局许可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购物团”。可以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表,明确旅游景点及是否有购物安排。
二、在香港购物时,主动选择带有“优”和“正”等标志的商家。在出发前可通过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www.consumer.org.hk查询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如商品总代理电话)。香港消委会的《选择》月刊,每月均发放不同商品的测试报告,如手机及数码相机等,其简体中文版网址为:choice.yp.com.hk。
三、消费者若在香港遇到消费纠纷,请及时向香港消委会投诉,香港消委会会优先处理他们的投诉,力争在他们离港前问题得到解决。
香港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1、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28070707
2、香港消费者委员会:29292222
3、优质旅游服务计划:25081234
08年第一季度最受关注的十大消费事件
1、抗癌药被污染,致残上百名白血病人
相关责任单位:上海医药集团华联制药厂
2、“奥地利顶级水晶钻”竟是“仿钻”
相关责任单位:上海宗逸实业有限公司
3、文峰:欲跨店持卡消费,必须按余额比例增资
相关责任单位:文峰美容美发公司天山西路店
4、前三月出租企业违法率公布,强生出租连续两月“位居榜首”
相关责任单位:强生出租、巴士出租、新业、科庆和春秋国旅车队
5、“好又多”查获88张伪造检疫证,超市肉类检疫证竟是复印的
相关责任单位:“好又多”超市田林店
6、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集体返航
相关责任单位:东航云南分公司
7、收取年龄“差别费”两旅行社被责令整改
相关责任单位:上海东方航空国际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8、“欧尚”牌优质矿泉水菌落总数超标60倍
相关责任单位:上海欧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生产商:盱眙华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9、易初莲花、乐购食品QS获证、标识严重失误
相关责任单位:易初莲花船厂店、乐购长宁店
10、淘宝网65家网络商店涉嫌侵权
相关责任单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评选活动由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新闻晚报、SMG《新闻透视》栏目、东方网、城市导报、东方诚信在线合作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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