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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规划前后不一 业主质疑开发商擅改
    作者:徐翔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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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长三角频5月8日消息:原来在房地产交易网站上公布的规划中,小区二期建筑最高不超过18层,实际规划中却增加了楼层,有些甚至达到26层。

    近日,南汇区绿洲康城亲水湾一期业主张先生质疑开发商私自更改小区规划,并影响已入住一期业主的视觉景观。小区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建造中的二期经过正常规划审批,符合正常手续,业主之所以产生这些疑问,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错把未经审批的图纸上传网上。

    [业主质疑]

    二期规划更改影响一期入住业主

    近日,绿洲康城亲水湾一期业主张先生浏览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办的“网上房地产”网站时发现,在网上公示了近两年的该小区规划图发生了变化:在新图中,原先标明的部分二期楼房的楼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不少,“5层变14层、14层变24层、18层变26层,小区布局也发生了变化”。为此,张先生特意到南汇区建设档案室调取了小区的各类规划图纸,发现不同时期的小区图纸并不一样,证实了他在网上看到的信息。

    张先生表示,当初是冲着该楼盘“93万平方米亲水亲阳光低密度法式小镇”这一卖点买房的,如今小区二期从原先方案中的多层、小高层变成了高层,将直接影响已入住一期业主的视觉景观。

    张先生向笔者提供了多张小区平面图,在一张2004年小区地块总平面图上,所有该地块的建筑都明确标出了层高,其中小区二期最高不超过“17+1”层。不过笔者注意到,此图纸上并没有南汇区规划管理局的规划管理专用章,同时在右下方的图名中注明为该地块“1-3标段”(即小区一期)的总平面图。而同样标注2004年并有规划专用章的另一张图纸中,却只提供了1-3标段的建筑方案图;除此之外,在2007年《E15地块4-5标段总平面图》上,原先二期范围内的楼高发生了变化,部分原规划中的建筑都相应有所增高,笔者注意到,此图也盖有规划专用章。

    [开发商解释]

    业主对规划图纸存在一定误解

    针对一期部分业主的质疑,小区开发商上海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正兵表示,当时在房地产交易网上提供图纸的时候确实有些失误,但小区二期的建造完全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2005年,根据要求开发商把经审批的E15中1-3标段图纸连同未经审批的周围E15其他标段方案图一同放到“网上房地产”,在此图上标了未经审批的部分楼房的层数,也正是张先生认为应该建造的楼高。“后来发现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的失误,我们及时进行了更换。”更换的图纸上并没有标明二期建筑的层高。

    刘正兵告诉笔者,也正是在一期建造过程中,《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出台,要求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占全市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正是在这项“9070”政策的影响下,开发商不得不对原先的方案进行了优化,重新调整了未开发的小区房屋结构,整个小区的布局也相应进行了变化,“如增加了会所、中央花园等”。笔者对比了两张方案图纸,确实有较大变化。“楼房的层数增高了,但相应的间距也增大了,不影响已建楼房的采光。”

    刘正兵还向笔者出示了小区一期的预售合同,其中的附件六是该房屋“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图中显示,除1-3标段外,其他处为空白,并注明“拟建多高层工程”,上面并没有标明二期的规划图。

    [规划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规划

    笔者在南汇区规划管理局官方网站上看到,绿洲康城E15地块中的4-5标段确为去年11月通过审批。昨日,南汇区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绿洲康城亲水湾二期对原规划进行的更改,符合国家“9070”政策的精神,同时,该小区二期虽然对原先的房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层数,但间距也相应有所增加,完全满足规划要求,所以予以审批通过。

    [律师观点]

    审批后的规划应进行公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宋安成律师认为,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小区规划的变更,涉及到小区业主和相邻业主的切身利益,应依法公示并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征求业主的意见。

    绿洲康城亲水湾的这一情况,应该属于改变小区规划的行为。小区规划的更改应遵守相应的程序,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暂行规定》,经审批后的规划应在基地周围进行公示,该规定对公示的内容、范围、公示期限要求均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且按照这一规定,公示后对相邻居民的意见如何处理,该规定第九条“对反馈意见的处理”也作了专门的规定。另外,根据去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如果属于增建、改建小区建筑,更应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

    

    

    

    

    

    

 
 
(责任编辑: 梁左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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