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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三角频道4月21日消息:原上海虹民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五十九分公司房产经纪人毛洁玮,以虚假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后,任凭银行收回房屋的手段,骗得贷款137.4万余元。日前被闵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32岁的青年毛洁玮,曾因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于2000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2004年初,毛洁玮以孙某的名义以52.7万元的价格购得闵行区马桥镇西新路58弄41号601室房产后,用编造的孙某和沈某之间交易价格为114.8万元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骗取交行贷款91万元。后任凭房产拍卖,从中实际骗取了贷款46.4万余元。
用这样的“妙计”,毛洁玮在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间,以他人名义购得房产后,使用虚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个人收入证明及首付款证明,以合同上虚构的高价骗取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8套房屋的抵押贷款共计360.6万元。之后,毛洁玮向交通银行小额还款后即不予偿还,任由银行拍卖处置抵押的房产,实际骗取贷款共计137.4万余元。
法院认为,毛洁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和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137.4万余元,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5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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